西灣河開槍的士司機撞人兩案遭撤控  許智峯入稟申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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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0/11/17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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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左)早前就警長開槍案及的士司機涉危駕案提出私人檢控遭律政司撤控,許昨入稟高院申司法覆核。(林育慧攝)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今(17日)入稟高等法院,指就西灣河警長涉開槍及深水埗的士司機涉撞人案提出私人檢控,惟遭律政司介入及撤銷檢控,許遂提出司法覆核,質疑律政司介入及撤控做法違憲,並剝奪巿民具私人檢控的權利及原意,要求法庭頒令其決定違憲及要求撤銷決定。

許智峯今由律師楊浩然陪同下到高等法院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許表示申請基於律政司的介入及撤控做法不合理,所提的證據亦不公開其介入已違反私人檢控的原意。許又指於事件中受傷的年輕人現時仍面對漫長的康復治療及煎熬的刑事審訊,惟現時施襲人卻可以沒有任何法律責任,許認為社會不應接受這樣的不公義。

楊浩然表示,透過司法覆核而干預律政司私人檢控的做法是極少數的,極少數情況下法庭才干預,除非涉及政治指令或任務,或不懷好意,楊認為本案正正符合有關要求。律政司不檢控,巿民可以提出檢控,惟是次律政司卻反而介入終止巿民提出檢控,楊認為法庭必須介入。

許提出的私人檢控案件分別發生於2019年11月11日,西灣河1名交通警長向年輕人開槍案件,許提出控告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等共3罪。另案涉的士司機於同年10月6日,在深水埗剷上行人路撞傷途人案件,許提出檢控危駕罪。

原告許智峯,答辯人為律政司,涉案警長及的士司機為有利害關係人士。入稟狀指,原告質疑律政司決定法律上犯錯,未有評估相關法例及案情,可得出合理定罪可能,有關決定違憲及不合理。

入稟狀續指,作為警務人員於沒有合理解釋下,向巿民擎槍做法是不顧對方安危,其後更向事主開槍致身體嚴重受傷,更屬不合法及不恰當做法。至於涉案的士司機,於群眾包圍下仍駕駛的士撞向人群,明知或會導致他人身體受傷。

入稟狀指,律政司以證據不足為由而作出決定,質疑律政司錯誤應用法律,事實上,控方具足夠證據舉證,有合理定罪機會。基於法律上犯錯上而作出決定,原告要求法庭撤銷有關違憲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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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